一是游樂設備的報廢程序,按照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,特種設備一旦達到報廢條件,使用者必須履行報廢義務。但具體的報廢程序怎么操作,卻沒有詳細的規定。這就給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機,以報廢的名義,收購二手游樂設備然后翻新轉賣。
二是移動游樂場的監管。對于一些固定的游樂場,相關的監管應當說是比較完善的,但對于那些移動游樂場,目前的監管似乎存在很大空白。例如現在趕廟會節日上常見的流動游樂場,基本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。
據悉,針對翻新游樂設備的地下產業,河南滎陽市政府部門已著手進行整頓。在打擊整頓的同時,消除上述監管盲點同樣不可或缺。對于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,也有必要進一步完善,明確報廢程序,讓監管部門人員參與進來,對大型游樂設備的報廢過程進行監督。對于移動游樂場,應當提高基層部門的監管意識和監管能力,對于監管不作為進行問責。
翻新游樂設備之所以能在二三線城市和鄉村出現畸形繁榮,正是因為這里處于監管的薄弱地帶。希望相關部門需要以此改進本地公共治理,當好公眾安全的守護者。買家也要盡量購買當地如黑獅子游樂設備等正規廠家的產品。